宗旨

為維護原住民文化資產,傳承原住民手工藝及提昇雕刻藝術創作水準,

並充實原住民文物典藏,發揚傳統藝術文化之美。


參賽資格:

凡具有「原住民身份之國民」皆可報名參加,並檢附身份証明文件(如:戶籍謄本)。

參賽組別如下:

社會組:十八歲以上(含十八歲)對原住民族雕刻藝術有興趣者,皆可報名。

大專(院)組:現就讀立案之大專(院)且對原住民族雕刻藝術有興趣者,皆可報名。

高中組:現就讀高中、高職且對原住民族雕刻藝術有興趣者,皆可報名。
 
國中小組:現就讀國中、國小且對原住民族雕刻藝術有興趣者,皆可報名。


獎勵:(參加作品經複審評定後,按成績給予獎勵,獎金皆含所得稅)

社會組:

(1)首獎乙名:致贈獎金新台幣玖萬元整、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,

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(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)。

(2)貳獎乙名:致贈獎金新台幣陸萬元整、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,作品

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(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)。

(3)參獎乙名:致贈獎金新台幣肆萬元整、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,作品

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(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)。

(4)優選若干: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。
 
(5)佳作若干:頒發獎狀乙紙。

(6)參賽作品成績未達水準者,前列獎項得以從缺。

(7)佳作以上作品頒發獎狀乙紙並贈送本次「全國原住民木雕獎」專輯二冊。

大專組:

(1)首獎乙名:致贈獎金新台幣捌萬元整、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,

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(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)。

(2)貳獎乙名:致贈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、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,

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(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)。

(3)參獎乙名:致贈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、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,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

典藏(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)。

(4)優選若干: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。

 
(5)佳作若干:頒發獎狀乙紙。

(6)參賽作品成績未達水準者,前列獎項得以從缺。

(7)佳作以上作品頒發獎狀乙紙並贈送本次「全國原住民木雕獎」專輯二冊。

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96年10月15日止。

比賽辦法及參賽表件請至:http://www.pthg.gov.tw/planibp 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