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旨
為維護原住民文化資產,傳承原住民手工藝及提昇雕刻藝術創作水準,
並充實原住民文物典藏,發揚傳統藝術文化之美。
參賽資格:
凡具有「
原住民身份之國民」皆可報名參加,並檢附身份証明文件(如:戶籍謄本)。
參賽組別如下:
社會組:十八歲以上(含十八歲)對原住民族雕刻藝術有興趣者,皆可報名。
大專(院)組:現就讀立案之大專(院)且對原住民族雕刻藝術有興趣者,皆可報名。
高中組:現就讀高中、高職且對原住民族雕刻藝術有興趣者,皆可報名。
國中小組:現就讀國中、國小且對原住民族雕刻藝術有興趣者,皆可報名。
獎勵:(參加作品經複審評定後,按成績給予獎勵,獎金皆含所得稅)
社會組:
(1)首獎乙名:致贈獎金新台幣玖萬元整、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,
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(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)。
(2)貳獎乙名:致贈獎金新台幣陸萬元整、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,作品
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(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)。
(3)參獎乙名:致贈獎金新台幣肆萬元整、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,作品
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(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)。
(4)優選若干: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。
(5)佳作若干:頒發獎狀乙紙。
(6)參賽作品成績未達水準者,前列獎項得以從缺。
(7)佳作以上作品頒發獎狀乙紙並贈送本次「全國原住民木雕獎」專輯二冊。
大專組:
(1)首獎乙名:致贈獎金新台幣捌萬元整、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,
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(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)。
(2)貳獎乙名:致贈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、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,
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(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)。
(3)參獎乙名:致贈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、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,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
典藏(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)。
(4)優選若干: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。
(5)佳作若干:頒發獎狀乙紙。
(6)參賽作品成績未達水準者,前列獎項得以從缺。
(7)佳作以上作品頒發獎狀乙紙並贈送本次「全國原住民木雕獎」專輯二冊。
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96年10月15日止。
比賽辦法及參賽表件請至:http://www.pthg.gov.tw/planib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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